主题:2019年宜春市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时间:2019年5月15日
主讲:市发展规划科负责人
主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网友:民办学校如何审批?
答:分类审批。民办学校的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举办实施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宜春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教体局进行审批。举办实施高中段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审批。举办实施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网友:民办学校如何管理?
答:(1)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2)监督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对民办学校履行规范办学责任进行重点检查。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年检结果作出评定。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注销登记资格;对办学规范、履职到位的民办学校在评先评优、财政扶持、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各地责任督学作用,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年检的主要依据,实现民办学校办学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网友:民办学校如何登记?
答: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网友:民办学校如何退出?
答:民办学校终止时,要依法清偿应退给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债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学校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在充分尊重出资者意见的基础上由审批机关统筹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下同)终止时,出资者可申请从剩余财产中获得部分补偿。综合考虑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补偿数额不得超过剩余财产,补偿后还有剩余的,出资者可从中申请一定比例作为奖励。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